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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成果屡遭窃取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3-03-20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随着人们健康理念的转变,加上新药开发的难度越来越大,近年来很多跨国医药企业将开发新型治疗药物的目光转向了东方。在过去10年间,15家世界最大的跨国药业公司在植物药方面的科研支出年均增幅达22.5%,并先后在华建立了研发中心,筹划进军中医药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我国海量的中医药知识,包括古籍、经典方、临床经验方、现代中医药研究成果等,就好比一桌丰盛的大餐,人人都想吃一口,有人甚至想连锅端。就此问题,本报记者也采访了其他“两会”代表、委员和相关的中医药专家。他们表示,中医药知识有其特殊性,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除丰富保护手段外,还应提高民族医药的准入门槛,保障我国医药产业的安全。  

  中成药国际贸易持续逆差

  今年2月,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医药外贸形势发布会传出消息,2012年我国中药类产品进出口额为33.72亿美元,同比增长10.67%,略高于医药外贸总体增幅。其中,出口24.99亿美元,同比增长7.19%;进口8.73亿美元,同比增长22.04%。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介绍,从统计来看,中药类产品进口额涨幅最大,达22.04%,延续了近年来年均20%-30%的涨幅。但中成药出口面临困难,再度出现贸易逆差。中成药贸易自2008年开始呈现逆差,延续至今,但2012年较前两年幅度有所降低。据他预计,2013年中成药逆差局势仍将持续。

  张伯礼认为,中医药产业是资源依赖型产业,目前常用中药品种约70%来源于野生资源,许多品种尚未突破野生变家种的瓶颈。在全球植物药销售额以每年10%-12%的速度增长的今天,西方制药企业竞相投资中草药领域,将我国大量优质中药材和低价的中药提取物或输出国外,或制成洋中药返销我国,必然加重我国中药材资源日益紧缺的压力,影响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跨国药业公司以强大的资本为后盾,通过兼并收购策略,挤压我民族制药企业的生存空间,有可能造成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停滞。张伯礼认为,当前大量外资控股医药企业的出现值得警惕,很多中国药企在这种模式下沦为跨国药企的“加工车间”,无法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研发能力,导致国内部分中药企业收益下降甚至倒闭。国内中小型中药企业由于技术水平低、经营规模孝研发能力弱、各自为战等先天不足,将首先受到冲击。  

  中医药知识争夺战打响

  一桩桩中医药知识被抢占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估量:

  2001年3月,美国耶鲁大学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草药组合物PHY906及其在化疗中的应用”专利,而所谓的PHY906,正是来自我国《伤寒论》的黄芩汤。该药最近已进入Ⅱ期临床研究,极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美国人在专利申请书中却没有提及“中药”半个字。

  2002年,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的“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组方”专利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会构成侵权。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承认组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中华本草》英文版。

  也是在2002年,源自中药的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后抢先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每年至少损失2亿-3亿美元的出口额。

  2001年,日本一家公司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专利,明确对以芍药为活性成分的包括加味逍遥散、当归芍药汤、芍药甘草汤、桂枝茯苓丸4个复方进行保护,并且获得了授权。日本还商业化开发了中国《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210个古方。

  1999年,加拿大人向美国申请了一种降血脂的中药配方专利,对其中4种关系密切的配伍组合方式予以限定,该申请获得了授权。  

  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将中国的“六神丸”改制成“救心丹”,每年销售额高达5亿多美元…………  

  几年前,上海搞了一个数据库,把我国有关中药有效成分的研究成果汇集起来供专业检索。一段时间后,管理员发现,每到半夜,网站的下载流量就特别大,并且这些下载大多来自海外。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表示,一场世界各国参与、以资源占有为目的、针对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国际话语权的争夺战已经打响。目前我国已有上千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而我国境内的中药专利80%以上都是被外国人所取得。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障碍

  今年1月,“中药保护品种”云南白药被曝在美国市场的说明书上标注了药品成分,但该药配方在中国却属于“国家机密”,引发了关于“中药保护品种”这一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与专利保护存在法理冲突的讨论。此外,云南白药被指含有草乌,这是一味有毒的中药材。有知识产权专家告诉记者,西方国家倡导和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只对新的发明给予保护,而以商业为目的、对所谓“公知领域”传统知识的不恰当占有和利用却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能有效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

  张伯礼认为,由于我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仍然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如果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本地化研发大量开展,必将致使大量千百年形成的中医药知识、经验、诀窍,如传统炮制、制药特殊工艺、临床经方验方组成等,在没有有效保护之前就被跨国药业公司纳入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之中。而我国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一些保密技术和研究项目也会随着跨国公司本地化或对我国企业的收购、兼并而逆向转移,导致中医药市场重新洗牌,最终将使我国中药企业成为西方跨国药业公司的附庸,使我国千百年积累形成的中医药优势,转变成跨国公司的经济效益。  

  王旭东认为,中医药知识是我国传统文化最典型的知识体系,国际上一些国家和企业、个人的抢占行为,实际上已经危及我国医药产业安全和医药知识保护。面对传统医药知识被掠夺的现状,我国却没有清醒的认识和有力的对策。

  保卫中医药知识刻不容缓

  “我就这个问题,连续两年写了建议案,有关领导多次批示,民族医药知识安全问题十分重要,中国人的用药保障不能靠外国企业。”张伯礼建议,要尽快建立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不但要保护基于传统医药知识创新成果这个“流”,更重要的是保护我国尚处于优势的传统医药知识这个“源”,借力尽快发展壮大我国中医药民族产业,使我国中医药健康产业做大做强。

  首先,应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适时向全世界公布,解决“保护什么”的问题,提高国际话语权,形成“防御性保护”,防止我国传统医药知识被不当占有。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推动实现对传统知识开发利用的“披露来源”、“知情同意”、“惠益分享”,合理分享中药资源和传统知识因工业创造所产生的利益,保护发展传统医药产业,维护我国传统医药的合法权益。

  可参考借鉴印度、泰国、埃及、古巴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模式,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调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专项调研,尽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保护与促进法”,形成“主动性保护”。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紧实施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TRIPS协议),在药材及其提取物出口上实行配额管理。减少种质资源外流,防止中医药技术逆向转移。

  其次,要提高民族医药技术准入门槛,创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及产业技术竞争能力。张伯礼指出,我国政府与企业每年在中药研发中的投入总额仅为欧美一个大型药企年科研投入的十分之一。当前应在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下,与高层次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大学以及医疗机构合作,尽快依靠有实力的中医药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高水平、大规模、人才聚集的中医药技术创新中心,快速提升中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吸引力。同时,提高民族医药技术准入门槛,利用我国已有的民族医药技术优势,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及产业技术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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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